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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1号受了工伤;20天的工资是3200元,因为我是新员工,工伤前只上了20天班,现在评估残疾9级,公司应该按什么标准赔偿?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吗?

工伤索赔 2022-10-14 16: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应该按照正常工资评定
  • 职工遭遇工伤,公司应当按职工的原工资待遇来赔偿其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70%来赔偿五级伤残的职工的伤残津贴;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来赔偿职工与公司解约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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