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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没给员工买保险,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被辞退后,以公司没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我公司给予其两倍的工资补偿,此员工工作时间为2020年4月9号到4月19号,5月12号到8月28号,不服从管理被辞退,我得如何应对,请老师指点,谢谢!

无故辞退 2022-10-15 14: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无故被辞退的,应当通过协商、申请调解、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权。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与其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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