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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如何辞退物业公司

无故辞退 2024-02-2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辞退物业公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二是即使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要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法律分析:要辞退物业公司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所签合同规定,二是即使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要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如下: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法规政策。
    哪些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3、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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