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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平台看到前任剪碎自己的照片后烧毁并以视频的方式发布在网络上现已分手三个月,恋爱期间没有骗取过对方钱财,正常恋爱,和平分手,分手后就断联,男方非常幼稚,经常做出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行为,刷视频无意间刷到他发布在快手上的作品,其内容是将我本人照片先剪碎后进行烧毁,照片是以前在手机上拍的自拍,相片是男方打印,刷到该视频后,我经常夜不能寐,严重影响我的生活,请问这可以向男方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吗,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可以索赔吗,最高能赔偿多少?

肖像权 2022-10-17 1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先了解下感情纠纷的详细情况。
  • 您好 您这边可以诉讼解决的
  • 乱发他人照片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一般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人未经本人允许,乱发他人照片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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