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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给工地打工,一开始说好200一天,干完结算工资的时候说180一天,后来打电话要钱,说给200一天,但是后来又说干了39天,非得说干了35天,正好差了四天还是800块钱,当时也没签合同啥的,什么都没签,人家来村里找就直接过去干了,现在他说干了35天,说我少干了四天,要我就让我拿

讨薪 2022-10-17 15: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讨要工资的方法有: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2.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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