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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以修路为名,说是征用我家一块地。那块地地势比较高,他用了七八米高。我们家那块地一共三亩半,本来说是一万五一亩,后来又变卦。中间双方一直在交涉,最终还是说只给两万元,还不管上面的植被。 但是到现在也没给钱,双方也没签署任何协议。 后来,我们发现他们把土拉到了砖窑厂,说好的用来修路的土地,他私自卖给了邻村的砖窑厂。有天晚上,我妈发现后,准备拍照录像,他们还用车撞我妈,索性最后没受伤。 我现在的疑问是,村长的行为构成私自买卖土地吗?对于我们家已经损失的土地,能否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呢? 我刚才所说的都是真实的,但是确实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打官司的话需要什么证据,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呢?

土地纠纷 2022-10-19 2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村民小组对开发商征地行为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房屋等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征地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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