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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律师-孙培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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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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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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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卡忘刷了一年了咋处理?
首先,应联系运管部门了解补缴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其次,若因未刷卡已产生罚款,需按照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同时,为确保未来合规,应建立刷卡提醒机制,避免再次遗漏。若补缴或罚款金额巨大,影响个人经济状况,可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你好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两年了
除了申请解冻,您还可以与银行沟通了解冻结原因并寻求协助。若涉及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师。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解冻难度、风险及成本等因素。
到期后一直不还款我催了会计多次他总说快啦直到現在,(我并不识对方会计开车把我从我村拉到万荣县办的)現在该怎么办?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具体操作:1.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2.依据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款;3.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会为您提供法律支持,争取最大权益;4.如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邮政二类卡可以在银行贷款吗
邮政二类卡贷款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了解二类卡贷款额度限制、评估自身贷款需求、提前升级为一类卡。选择处理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贷款额度、二类卡使用限制、银行政策等因素。
在我的个人信用信息中有一笔循环贷款,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您好!在我的个人信用信息中有一笔循环贷款,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私人房屋抵押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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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老实人被人骗几十万现金,又没有让对方写欠条能要回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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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继承财产与应否承担债务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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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流水贷款是否属实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包装流水贷款是否属实
有没有人知道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可以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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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成出具的欠条,出具人须按约履行
,江苏省太仓市人办案过程:判决结果:律师观点:本案是因为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引起,基础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原告与被告达成车辆买卖意向,原告支付给被告相应款项,事后被告未能向原告提供车辆,经双方协商结算,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给原告出具欠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经原告催收未履行偿还义务,构成违约,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反驳证据,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因双方在欠条上有约定,本案原告维权律师费用4000元,由被告承担,因此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运城律师-欧阳移和律师欧阳移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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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钢管租赁合同纠纷
,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设备租赁公司租用钢管、扣件、围挡等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上有乙公司的印章及张某某个人签字。项目完工后张某某与设备租赁公司签署结算单并出具租赁费欠条,因张某某未及时支付租赁款,设备租赁共计将乙公司及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及张某某对租赁费承担连带责任。在一审败诉的背景下,耿律师接受施工单位乙公司的委托,从民法典及合同通则司法解释的角度向法院阐述说明代理的法律规定及依据,并提交了相关案例用以支撑自己的观点,经过多次沟通,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完全认可了耿律师的观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予以改判,驳回了设备租赁公司对乙公司支付租赁费的诉讼请求。耿律师代理的案件取得胜诉
运城律师-耿正义律师耿正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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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手的二手车被查封,可以要求停止对车辆的执行?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简介2022年3月,孙某购买朱某二手汽车一辆,双方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孙某向朱某支付36万元车款,朱某将车辆及所有手续交付孙某。2023年1月,孙某购买了涉案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另查明,2022年5月23日,朱某因欠邢某货款被诉至法院,法院查封了朱某名下的涉案车辆。2022年6月21日,孙某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车辆被法院查封。2022年8月1日,法院判决朱某归还邢某货款。后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孙某为涉案车辆所有权人,邢某不得执行涉案车辆。法院审理A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案涉车辆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孙某与朱某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孙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明细及微信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孙某已向朱某付清全部购车款36万元;孙某持有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交强险标志及交强险保单可以证明孙某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辆,法院予以认可。本案中,孙某与朱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时间系2022年3月2日,签订合同的当天即完成付款与交付车辆。而邢某起诉朱某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故孙某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早于邢某起诉朱某的时间。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交付生效主义,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应当予以适用,朱某向孙某交付车辆后即取得车辆所有权。邢某作为一般债权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善意第三人”,其债权无法对抗物权。邢某辩称案涉车辆的市场价格在38万元到50万元之间,孙某与朱某达成的交易价格为36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存在恶意串通。法院认为,二手车的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车辆具有不同的车况,二手车交易网站无法对案涉车辆作出精准估价,且实际成交价格与交易网站查询的价格差别不大,故对于邢某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庭审中,孙某陈述,车辆交付后因疫情封控原因导致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符合客观实际,法院予以采纳。故本案可以排除孙某与朱某恶意串通损害邢某利益的可能性。综上,孙某作为车辆买受人主张对案涉车辆享有所有权,要求排除对案涉车辆的执行,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孙某为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邢某不得执行涉案车辆。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律师说法原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对此予以沿用。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应当予以适用,该基本原则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并未动摇。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异议人为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买受人并已实际交付,异议人享有足以排除一般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在该类案件中,要实质审查异议人是否为真实买受人并完成交付,在排除虚假诉讼合理怀疑、可以认定异议人为真实物权人的情况下,异议人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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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何处理?
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义务:(一)履行退货义务的,应当在收到退货商品七日内退款;(二)履行更换义务的,应当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并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没有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应当及时履行退货、退款义务,但是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履行退货、更换、重做、修理、补足商品数量等义务的,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律师补充: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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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性质,应充分考虑行为人借钱时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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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41个问题
告系实际出借人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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