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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人的工资写的是1800,但是与老板口头协商是9000,也按照这个工资标准发放了一年多,接下来老板口头要求降薪,我不同意,是否可以用劳动法来维权

调岗降职降薪 2022-10-22 10: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降薪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 可以要求按照9000元的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如单位后续少发工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目前工作多久了呢?现在老板怎么说呢?
  •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更改劳动合同降低薪酬是合法的,如果未经协商公司单方面降薪是不合法的,可以进行投诉,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公司拒绝仲裁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你要看看单位效益如何,单位与个人共进退
  • 你好,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证据充分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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