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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马上5个月了,每月强制性的PK业绩,基本都是输,每月 PK金200多,6月份进的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底薪3000,现在10月份开始,又降低底薪1000,这样合法吗

讨薪 2022-10-24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2、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另外你说的PK也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是一种变相的苛刻工资,可以向劳动纠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要看劳动合同具体的规定来处理的
  • 不可以随便降薪资。用人单位降薪资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降低要求及标准,并应提前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当月降低的薪资部分不得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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