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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公司口头协议上24小时,休息12小时,工作一个月后,又说要24小时全体干活,没有休息,工作是开水泥罐车司机,如果公司终止合同,应该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0-24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有加班的材料,还可以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 每天工作超4时还算小时工,但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也可以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前提是确认双方间为劳动合同关系,结合您的情况,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向单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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