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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病了,肺部恶性肿瘤,三个月了,公司现在辞退我,请问合理吗

无故辞退 2022-10-27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辞退患癌员工不一定合法,若职员处于医疗期,单位的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若患癌员工医疗期届满后,依据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一般属于无过错性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依法为本人办理解约手续,并在本人办结工作交接时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则是员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付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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