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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分居一年多了,孩子由我带着,但是这一年多时间我老公不给我们母女一点钱.我提出离婚,孩子会不会判给我?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诉讼 2012-04-09 18: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孩子随哪方共同生活要看综合情况,你说的这些对你相对有利,但并不能最终决定。孩子的抚养费有三种办法,一种是你们协商约定,另外一种是法院根据对方工资收入情况进行判决,第三种是法院根据安阳的具体消费情况作出判决。
  • 一般来说孩子跟着谁判给谁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离婚无非设计三个问题:1 是否离婚的问题;2 抚养权归谁的问题;3 财产分割问题。这三个问题根据情况需要提供证据。
  • 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如果需要帮助,出于对您的负责,建议电话沟通或前来办公室面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 你好,孩子要看和谁一起生活对其成长有利,比如收入、教育等,抚养费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来判决
  • 你好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抚养费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抚养费的支付一般是以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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