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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办教师,1970年参加工作,1994年被口头撤消小学校长职务,我有向镇教办主任口头申请过停薪留职,1995年9月向学校领导报告后离岗到东莞教书。教育局没有通知我回单位上班,也没有对我作过离职处理的通告和公示。我2009年6月起向教育局申请给予退休待遇,在2012年2月13日才收到纸质书面答复自动离职没有待遇。我要求给档案办理一次性社保,教育局拿不出以前任何有关对我离岗处理的档案材料。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教育局赔偿因没有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至使我的养老保险中断和不能享受公办教师退休待遇的经济损失。

仲裁 2012-04-08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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