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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一个咖啡厅上班,去的时候老板和我签了一个合同,上面说,在这里上班必须做3个月,如果走了要违约金2000元,我刚好做了一个月,感觉那不适合我,我就给老板发了一个消息,消息内容是(老板,我想不在这上班了,这不适合我,你在去招点人嘛)我只是说的不想在这上班了,不是说不在这上班了,也没说辞职什么,老板就喊我走,工资也不给我发了,所以求救啊?我能去劳动局投诉能拿回一个月的工资吗?

仲裁 2012-04-10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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