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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缴纳入职费用之后任职不足三天就被无理由辞退,并不退还入职费用,合法吗,如何寻求帮助?

无故辞退 2022-11-15 17: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个不合理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你好,具体是情况是怎么样的?
  •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和赔偿金。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您好,建议去劳动保障部门与劳动执法大队举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提出入职费用,则可能违反有关条例,要受到数倍的行政处罚。ZB
  • 三天时间,给工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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