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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小A因个人发展填写《离职申请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主管张经理认为小A是部门的核心员工,当下部门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人手紧张。希望其慎重考虑, 能够留下来。且承诺小A,合适的时间将给小A加工资。一个月过去了,工资没有上调。小A再次提出离职。张经理以公司已经开始讨论他的需求继续拖延,小A提出自上次提出离职日算,截止1个月后将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希望公司找到合适的人,安排工作交接。小A的做法正确吗,是否要给公司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1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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