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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情侣同居怀孕了,但是分手了。孩子能打掉吗?能索要营养费和精神费吗?前提是男方不检点,再孕期没有陪同孕检,也没有陪伴,还恶语相向。网上跟别的女人聊的很开心对我就反感总感觉我怀孕不讲理没事找事。一句安慰都没有才导致分手,怀孕四个月法院会判引产吗?

同居 2022-11-16 1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但是要注意身体 好好休息
  • 你好,如果生下来,可以起诉抚养费
  •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如果不是男方造成则不需要进行补偿,如果当事人不涉及伤害行为,发生性关系的男女双方均为自愿的,那么对于未采取避孕措施而导致的怀孕,双方要自行承担该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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