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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区义城镇拆迁安置

拆迁补偿 2022-11-17 16: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您好,具体的拆迁安置数额政策等均由文件明文规定,如有疑问的,可以去政府咨询。
  • 可以行政诉讼 或者行政复议 积极争取
  • 拆迁时超面积的,应对超出面积的合法部分给予补偿,对违法部分不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具体遇到什么问题了?补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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