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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买的苹果14手机,昨天收到的,aid 是自己现用手机的,昨天手机卡插到新手机里之后,通讯录里的电话全部都不是我们的联系人,跟商家要求换货,商家不同意,说未拆封未激活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才能给退换,我不打开哪里知道有问题,苹果售后也打电话联系,昨天通话将近一个小时,远程操作,也没

消费者维权 2022-11-17 1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谢谢!
  • 对于无质量问题便不退不换的行为,工商局一般不会管,因为前述行为并未违法。但是,除特定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遇到销售欺诈了,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起诉要求加倍赔偿。
  • 您好,可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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