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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B公司、C公司于1983年投资设立D公司,其出资比例分别为30%、60%、10%。99年6月,A公司分别致函两公司,告知其拟将持有的D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E公司。10月20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在决议过程中,A公司及B公司同意转让,C公司不同意转让。后A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并致函两公司拟以人民币1000万转让E公司30%的股权,要求二公司收到该函后三日内书面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B公司和C公司收到通知后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未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2000年3月31日,A公司与E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000万元将其持有的D公司30%股权转让给E公司。但在D公司股东会上,二公司一致反对股权转让事宜,反对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称,致使修改章程的议案未获通过,D公司的工商登记也未能进行变更。

股权转让 2012-04-09 17: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D公司的股东A公司欲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作为股东,A公司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而不是三日进行答复。由于B、C公司一致反对股权对外转让,那么,B、C公司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才视为同意A公司对外转让。所以,A公司的股权转让存在瑕疵,是不能成立的。
  •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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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事情已经过去了12年,这12年又发生了什么?你的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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