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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刘律师,我被邻居28岁小伙子跑下楼就直接骂骂咧咧拿棍子打我头,我40岁女的,腿有残疾证不能跑步的情况下,对方用棍子打完又用拳头全部打我眼睛上,下的是狠手,我再求救无果之下就使劲咬他一口手指头,现在派出所给出行政处罚单与事实不符,说我和他发生争吵后互殴

刑事拘留 2022-11-21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诉讼
  • 可以报警处理。法律规定,殴打、伤害他人,会受到行政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
  • 你好,你是不服警察的调解吗
  • 对行政处罚不服要尽快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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