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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之前在当地一家大型家居卖场购物,出来时发现停在其称之为“免费停车场”的老年电动助力车丢失了,随机拨打了110报案,经过核查监控录像,发现车辆被盗的当时,该商场的安保人员就在跟前,且并未对行窃者进行阻拦或者询问,我们找到商场的相关部门,但是却被告知“免费停车场”为公共区域,他们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还说他们在某某位置设立了相关公示,根本就是不合理,借此向诸位专家咨询,盼复。谢谢

调解 2015-11-22 00: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你可以请求商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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