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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7年3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13名董事中有12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吴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3)董事会会议决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以外的A市设立一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分析: (1) 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吴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 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 董事会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公司成立 2012-04-10 1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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