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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用工单位已对不签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员给予辞退:辞退内容是这样写的,劳动者附合用工单位员工,根据省公司规范员工用工管理文件要求:市公司对==不签劳务派遣人员予以清退,据我公司用工办法规定每年按一个月标准给付补偿金550元+10年=5500.根这总做法合理吗?省公司文件不也得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执行吗?

其他 2008-01-29 0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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