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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位律师们好,请问我如果不服仲裁结果上诉法院时可以增加赔偿项目吗? 2,公司曾以给我股份为由而不给我加工资,我现在能以变相克扣工资要求他们补偿钱吗? 3,双倍工资赔偿时限是多久,我是07年9月至09年03月在职,请问双倍工资只是08年02月至12月还是08年02月至09年03月?

仲裁 2019-05-22 02:3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1、项目不可以增加,但可以增加具体项目的数额;2、工资应当按时按标准发放;3、双倍工资赔偿12个月
  • 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用10元。
    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等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再交纳;并且,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或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则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即最后法院只收取5元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 常见双倍赔偿的情形是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获得双倍工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双倍工资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
  •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提起诉讼 工资变股份是双方协商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可这样做 双倍的工资计时应当是合同期
  • 诉讼请求不可以增加,但是可以变更具体数额。 可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 不能增加项目。可以有补偿。从08年2月起都有。
  • 1、不能 2、不能 3、08年02月至09年03月
  • 具体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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