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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上班近3年,没签合同,没买保险,仲裁下来了,11个月双工资说过了时效,请问法院的时效如何界定?我只知道从上班第二个月次日开始算双工资,截止1年,因为1年后就算单位没哟和我签合同也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什么仲裁说过了时效,补缴保险那项也不支持。请问律师,我上诉能争取这两项吗?

诉讼 2013-05-22 18: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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