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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个问题需要请教,我是山东人,在云南下面的一个县城买了一块地,想自建房,土地的名字还是原主人的,我名下在当地没有房产,最近收到信息,我买的那块地可能要被征用,那块地的性质是耕地,但不是基本农田,但是征收土地的条文还没有公布,我有没有必要把土地的名字换成我的,还有建设用地跟耕地如果被征用,那个赔偿更多,他们的差距有多少。

征地补偿 2022-11-27 06: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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