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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A看中了房东B的一套房子,租金4500元/月,押金为一个月租金,合同租期为一年。通过中介出租,中介费为一个月租金,双方各付一半。租客A在租赁3个月后提出一个月后终止租赁,房东B认为租客属于违约,要求没收押金。租客认为根据合同条款,自己做到了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没有违约,要求全额返还押金。双方最后无法协调解决,通过司法途径,最终各打50打板,房东退还租客2500元押金。

房屋租赁 2022-11-28 1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咨询啥问题?这取决于租客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 您好,如果对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
  • 处理租金纠纷如下:承租人交付租金超过缴纳期限的,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客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同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麻烦情况再说具点 目前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法律建议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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