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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北京市对病假支付都有如何的规定,基数怎么确定?支付比例如何确定?合同没有约定,但是公司章程有规定的还参考国家或地方正常执行吗?公司规定扣款比例高于国家还有地方比例,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30 00: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休病假期间,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按最低工资的*80%标准执行,但不能太低。
  • 您好一般无特殊约定按照最低工资的80%进行支付
  • 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 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是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你好,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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