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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于1996年和**煤矿签订为期一年的协议,进入该矿当农协工,随后每年和该矿都续签为期一年的协议,2002年4月,**煤业集团成立,将**煤矿兼并为**煤业集团的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企业,期间李*一直在煤矿工作,2006年6月4日,李和煤矿的合同期满,同年6月8日又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另一下属单位***煤矿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雇佣合同,还是一年一续签,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满,***煤矿通知李*再不续签合同,并给予李*在***煤矿工作5年的经济补偿金,请问该矿是否应和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2012-04-10 0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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