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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才能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

破产清算 2022-12-01 13: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破产宣告,一般在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法院可以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但有特殊情况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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