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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动手打了人对方构不成轻微伤,我可以直接拒绝赔偿医疗费用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5 14: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那对方当时报警了吗

  • 不构成轻微伤可以要求赔偿的,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营养费。即使对方没有造成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害后果,但是也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应接受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你好,一般不构成轻微伤,也就不需要治疗,无需赔偿。
  •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要承担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根据责任比例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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