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已工作半年,公司人事主管单方面告诉我,由于董事长出差三四个月,我在单位没有其他工作任务,给我多开一个月公司,让我走人,这合法吗?我需要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2 08: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用人单位违反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