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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是兄弟。1994年,因甲转为非农户口 土地承包时未得承包地。1995年,甲的妻子和儿子与X市大平乡赵家村签订了农业耕地承包合同。1999年,X市人民政府向甲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承包土地7.31亩。2006年6月18日,甲与原告乙签订了转让7.31亩给乙耕种的协议。20

土地纠纷 2022-12-13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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