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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婚前房本是公公名字,2016.8.8登记结婚,共同还贷,由男方每月打款2000元至公公银行卡进行还贷,现在离婚能主张自己得权益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4 13:5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现在房产的共有人有几个,如果有变更,房产属于现在共有人,要是你不在共有人之中,你无权分割。
  • 这种情况下房产仍是你公公的,你不能主张分得。
  • 你好,你丈夫打款数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还贷部分应属于共同财产。
  • 女方婚前贷款购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婚后也是由个人还款的,则房子应归女方个人所有,配偶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女方婚前贷款所买,但是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具体要看还款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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