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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住酒店期间,在酒店大堂因地滑摔倒,手粉碎性骨折,酒店不管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5 10:25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积极治疗,自己先行垫付医药费等,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证据,待治疗结束后可以通过起诉方式解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要看下酒店大堂有无明显标识,提醒注意事项。如果确认没有明显标识,地滑摔倒,保留证据,首先向酒店沟通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在酒店内发生的损害,商家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 就涉及的侵权纠纷协商未果的,伤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的
  • 通常情况下,公共场所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对方不负责那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 你好 你这个有证据吗有没有拍照片
  • 可以报警,宾馆存在过错需要赔偿。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赔偿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如果摔伤是由于饭店的过错,则饭店应当对摔伤的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摔伤与饭店无关,饭店对摔伤的结果不具有过错,饭店则不应当赔偿,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你好 住酒店期间因地滑摔倒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酒店履行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你有没有报警,滑倒的地方有无监控,骨折后的治疗是怎么做的,跟酒店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有吗?
  • 你好摔倒的原因是什么
  • 你好,酒店大堂有没有放警示标识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 报警,看病,根据损失,起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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