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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房子给了托管公司,签订了委托书和租赁合同,托管把房子租给了租户,收了一年的房租,却只给了我一个月的房租,现在托管公司跑路,合同明确写明托管公司如果未按照约某某期付房租超过20天,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且收回房屋。托管公司给租户的方案是分期付款把房租给他退回去,租户不同意,

房屋租赁 2022-12-15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既然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您就不需要管租客的意愿了
  • 要根据托管公司与租户的合同约定
  • 房租到期了承租人不交房租又不搬走的,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租;如果承租人逾期不交的,则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追回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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