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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房客,看中一套房子,并与房东谈好租期一年的房租,年付,价格优惠,双方协议达成。我于2022年11月18号交的租房定金1000元,当时讲明月底入住,房东说给一个礼拜的时间,房租一个礼拜后算,由于当时疫情严重,所以一直到12月12日入住。双方协商租金和物业费都从12月1号开始。由于工作变动,我要求中途退租,并按合同上写的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但房东不按合同上的内容履行。这可以怎样解决问题呢?谢谢

房屋租赁 2022-12-25 21: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按季度交纳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及时交纳租金;如果承租人不满意的,则可以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交纳的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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