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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房产赠予与继承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爷爷以前有一套平房(但不是唯一一套,我爷爷还有另外一套房子),准备给我结婚用,之前还是公房时,写了一份赠予书(大致意思就是将这套房子赠予我,有签名,手印。我爸爸、大爷、姑姑等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也都同意。),但一直没有去公证,后来这套平房拆迁,还需要拿一部分钱,我贷款的话要求房产证必须是我的名字,可是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我爷爷前阵子也因为脑血栓突然去世了。 我想咨询一下: 1.我爷爷之前写的赠予协议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有效,现在去公证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2.如果赠予协议无效,走遗产继承(我大爷姑姑等都同意把房子让给我爸),需要多少费用,都有哪些步骤?怎么能把房产证上改成我名字(因为我要贷款,现在是我爷爷的名字)。 谢谢!!!

其他 2012-04-11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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