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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客,因所租房子邻近铁道,严重影响休息,所以我要求中途退租,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而房东以临近春节,房子不好外租为理由,非要加收两个月租金,她这样做合理吗?

房屋租赁 2022-12-28 10: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可不给,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 房东有权收租客逾期的违约金,属于租客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应当同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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