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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的户籍不在当时的婚姻登记处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28 14: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不是一定要回原籍登记处。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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