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男,15岁,学生,于2012年1月4日因在学校不慎跌伤右手,到医院行骨折手术,术后切口反复感染,手指及手掌不能活动,没有知觉。医院在入院病历及术前诊断里写有神经损伤,是手术前4小时就作出的诊断。但这份病历的真实性太令人质疑了。在入院谈话记录没有提及损伤神经,当时医生建议还需作检查也只是与判断神经损伤无联的三大常规及心电图;内固定植入物手术知情同意书也没有损伤神经这一说明,。术中也没作任何神经损伤探查。医嘱中唯一治疗神经方面药物是术后三天才开始用。至此,家属认为,1、患儿神经是医院手术过程误伤;2、石膏外固定没有固定手腕,但是外固定固定过紧并没有考虑骨折后手臂会肿胀,压迫血管,血循环不良,导致神经缺血性坏死。 就这份病历材料4月1日广东湛江市医学会已作鉴定,鉴定为:医院存在如下不足,1、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不够充分,2、对患者神经损伤检查及记录不祥细,3、没有请神经内科会诊。患者右前前臂与骨折肢体肿胀造成神经缺血有关,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现患方认为市医学会对医方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妥当,正因为医方违反会诊的医疗核心制度,无神经科会诊,导致对神经缺血性损伤未能及时处理延误医疗,最终出现神损伤,这是医方明显的延误时机! 就这情况患方应向省医学会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做医疗过错鉴定,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做鉴定机率有多大? 如请您当律师收费如何? 恳请各界能人指点,为一个残废贫穷的苦命学生讨回公道! 此致!

其他 2012-04-11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