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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因丈夫的背叛与其离婚,孩子归他抚养,我们的存款8万元归我所有.离婚后我用这笔钱去按揭了一套房子,不久我们又复婚,在复婚后他付了每月所按揭房子的一半费用,最近我们还是不合要离婚,但他要求分割一半房产,请问复婚后这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离婚 2008-04-27 11: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离婚后又共同生活在一起,后来又办理了复婚手续,婚姻的效力应当从你们同居时计算。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同居期间买的话,应当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后分居时买的,应当归为你的个人财产。不过,这个时间与事实要举证。
  • 房子是你在复婚前购买,属于你的婚期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婚后男方虽然也付了房贷,但不影响房产归你所有的性质,只是帮你清偿你的个人按揭债务。离婚时,你只需将男方还贷的费用补偿给他即可。
  • 复婚后这房子有一部分是你丈夫的,他只能就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主张权利。
  • 是共同财产。
  • 房子是你在复婚前购买,属于你的婚期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婚后男方虽然也付了房贷,但不影响房产归你所有的性质,只是帮你清偿你的个人按揭债务。离婚时,你只需将男方还贷的费用补偿给他即可。
  • 不能笼统的回答是或者不是,房子有你丈夫的一份,但不是一半。他只能就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主张权利。而不是一半岛房产。计算器来比较麻烦。可以就地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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