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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黄某与某生产队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交纳了土地转让费后,双方约定,取得了该生产队的一块约25平方米的山地作为祖坟葬地,并且于去年5月份下葬,但到今年清明节后发现此坟墓被别人破坏了,有人把碑拔起,将坟墓夷平,事前黄某及山地权属方(生产队)均没有接到任何相关的通知。 后经黄某与该生产队联系,证实是与此坟墓相邻的吴姓坟墓家族人所为。(注:吴方非该生产队人) 此案中,该黄方的祖坟墓地是经该生产队同意,双方共同丈地而定的,且签有生效合同,并且与吴姓坟墓相隔数米,并且没有对吴的坟墓造成破坏。目前黄某还没有对被破坏现场进行修复,还没报警,还没起诉吴方,也没有报复,正在等待几天后的三方集中协商解决。黄某保存有与该生产队的土地转让契约,及该生产队对该山岭殡葬土地的管理及收费办法的公告。 请问各位律师: 1、对吴方的该做法作如何定性? 2、黄某可以向吴方提出什么样的损失赔偿?黄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报警,起诉,还是协商呢? 3、黄某签到的这块墓地是否合法?能否再使用? 4、该生产队应负什么责任?

调解 2012-04-11 2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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