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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逾期收房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日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收房超过书面通知交房时间六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这是我们的购房合同中的一栏,现在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让开发商检修,我们不收房,等开发商检修完毕再收房算违约吗

海关商检 2023-01-13 1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的话,是不属于违约的。
  • 买受人收房后,可以继续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房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你好,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只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和安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才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 你好,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拒绝收房不属于违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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