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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要监护人吗

子女抚养 2023-01-12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申请监外执行,应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进行病情诊断等鉴别,并进行审议,如果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公示,并提请批准机关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
    第十四条
    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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