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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9年10月在**华广场购房产1套,当时五证俱全(含预售证),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进户,开发商通知2010年6月前进户,但未取得竣工备案证,本人后得知此开发商在**广场项目有过劣迹,多年未给业主办理房产证,产生诸多纠纷至今未解决,所以至今拒绝进户,后多次询问运华开发商,但至今该项目仍未竣工备案房产证无法办理,接电话小姐一问三不知。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需按每日万分之三的已付房款进行赔偿,现在本人房款已还清,共41万,按合同计算,开发商已推迟29个月了,累计违约金达到10万元,且仍处在违约中,本人想按合同约定收取开发商到目前为止的违约金,继续违约部分以后另行追缴,直至具备入住条件为止。请问律师:1.到目前为止的违约金能否按法律程序得到赔偿?2.未进户期间的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本人仍未缴纳,这些费用是否由开发商支付?3.目前开发商仍在违约的持续中,本人是否超过诉讼时效?4.本人如果胜诉,开发商找借口拒执行判决该怎么办?本人比较迷茫,听说此类案件业主胜诉的很少,即使胜诉开发商也不会交违约金,不知如何维权,恳请得到律师帮助。

诉讼 2012-04-12 1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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