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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涟源的农民工,多年来在株洲建筑工地从事内粉刷工作,一直以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去年12月30日上午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株洲三箭建筑有限公司提供的木架凳存在安全隐患断裂而摔倒在地,造成左手手腕远端骨折,先后二次住院共二十八天,花去医药费一万多元.一开始,三箭公司拒不支付医药费,后来经劳动局.市政府.电视台多方多次出面,一个星期之后,分四次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其中还包括伤者住院期间一个月的补助工资1300元,计7000多元.今年四月,经株洲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确认劳动关系.可是,株洲市三箭公司不服裁决,于四月份起诉至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中,法官多次"提示''诉讼过程如何漫长维权经过如何艰难.三箭公司拒不承认劳动合同关系,极力主张为雇用关系,并声称官司会打上几年.面对用人单位滥用诉权,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真的就没有我们维权的途径了吗?

其他 2009-07-27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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