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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对象分手了,,反过来要钱,

同居 2023-01-17 11: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无需返还贵重物品。如果男方给女方买了戒指、项链、包包、红包等等,这些都不需要返还回去。上述这些贵重物品和金钱属于男方主动赠与,一旦赠与女方,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是不允许要回去的,除非女方自己愿意退回。
  • 恋爱期的钱也不是全部要还,大额赠与还是有可能判决返还的
  • 什么钱,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可微帮你研究下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请与我们联系。
  • 您好!请您详细的说下案件情况?
  • 法律分析:在男女双方谈恋爱交往期间,女方花男方的钱进行消费,这方面的支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同无偿赠与行为,无需返还。如果是女方收受了男方的大额现金、贵重物品,在有凭证的前提下,女方属于不当得利的,法院会支持男方要求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如果是借款,法律会支持的,如果不是,出现纠纷110报警,交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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