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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有两个儿子,五个女儿,我爷爷在我叔叔十几岁就去逝了,去逝已经32年,我爸是家里老大,家里有五间房子,我爸跟叔叔各两间,房产证土地证多是他们的名字,房产证做了二十几年。奶奶名下有一间房产证,2004年奶奶去逝,她名下的一处房产证在叔叔那里,奶奶的丧葬费是我爸跟叔叔出的,现在他们提出五间房产7人平分,女儿是有继承权,但在农村根本就没有这种事,还有我爷你的丧葬费是我爸出的,我想问其余四间女儿有权分吗,在说这四间在我爷爷没去逝之前就已经分好了。还有他们说我爸没有养老,没有资格,奶奶70多岁去逝,去逝的那天中午还帮我叔叔烧好了中饭,早上还帮他家洗了6个人的衣服,还有他做豆腐的用具,现在反过来说我家没有养老。爷爷去逝后几年我爸多有工分给他们,后来姑姑嫁人,家里有劳动力了,看我家就三个女儿就不跟我家来往,现在他们认为我家就三个女儿,想分家产了。

诉讼 2009-07-27 20: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因此按照法定继承你爷爷的遗产是由8个人分割,而非7个人,你奶奶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关于你奶奶的遗产,因为也未立下遗嘱,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应当是 你爸爸兄弟姐妹7个人均分。
  • 现在只可就你奶奶的一间房产进行依法分割,另四间诉讼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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